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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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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資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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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 人 |
專業會員 |
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由會員兩名介紹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專業會員,專業會員等同於本會認可之藝術治療師,並由學會頒發認可之藝術治療師證照(T-ATR),得以使用藝術治療師之專業職稱。專業會員之會籍及藝術治療師證照(T-ATR)有效期限維持每六年一期,每六年需更新一次,期間須繳納常年會費,並接受足夠之繼續教育課程,詳見附則第三十七條。 1.國內外教育部承認之大學藝術治療相關研究所畢業,具700小時被督導的臨床經驗及一年以上心理衛生實務工作經驗。 2.國內外大學藝術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研究所畢業,在校時至少修滿15個藝術治療專業學分,撰寫藝術治療相關論文,具700小時被督導的臨床經驗及一年以上心理衛生實務工作經驗者。 3.具有博士學位並任教於國內外大專院校,從事藝術治療方面之教學或研究,且具兩年以上醫療或心理衛生服務工作經驗者。 4.一般會員參與並通過本會辦理或認可之藝術治療專業訓練課程,並具兩年以上一般會員資格,得以提出申請成為專業會員。 5.國內外大學藝術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研究所肄業或畢業,在校時至少修滿15個藝術治療專業學分,且在本會成立之前,即至少有三年以上從事醫療、教育、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的藝術治療實務經驗,且目前仍在職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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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會員 |
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,得為本會一般會員。 1. 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藝術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系所畢業,認同本會宗旨,並從事醫療、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,目前仍在職,且在職務上應用藝術治療的技巧者 2.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,從事醫療、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具兩年以上經歷,目前仍在職,且在職務上應用藝術治療的技巧者。 3.國內外教育部承認之大學藝術治療相關研究所畢業,且目前從事醫療、教育或心理衛生相關工作,且繼續接受專業督導者。 4.學生會員於畢業後,在符合1.的條件下,得申請加入為一般會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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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會員 |
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在本國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藝術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研究所及相關科系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之在校生(不含進修推廣部之碩士班學生)及實習老師,認同本會宗旨,在學期間研習藝術治療相關課程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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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譽會員 |
凡對藝術治療專業有重大貢獻者,由理事二人推薦,並經會員大會通過為本會榮譽會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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贊助會員 |
凡熱心藝術治療之個人團體或機構贊同本會宗旨,由會員二人之介紹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贊助會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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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會員 |
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醫務、教育或心理衛生服務相關機構,由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,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團體會員。並派代表一人參加本會各種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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